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化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结合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民族特色,创作、开发体现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