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利用旅游资源,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创新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康养、文化、体育、工业、农业、林业、气候资源等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生态运动等新业态,发展全域旅游。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