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于公布后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