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