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