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