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以建筑配套建设停车为主,道路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