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停车时段要求,不得拆卸、遮挡号牌,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禁止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区域停车。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