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将停车信息接入本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向社会提供实时车位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