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利用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