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