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餐饮节约管理,反对并制止食品浪费,推动开展光盘行动。

餐饮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减少采购、物流、储存、消费等环节的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创建绿色餐厅。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