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倡导在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本市促进绿色消费,丰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家电、绿色照明、绿色建材、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