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推进生态之城和美丽上海建设,统筹推动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等休闲空间和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