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活消费绿色转型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推进生态之城和美丽上海建设,统筹推动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等休闲空间和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