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型农业。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农村绿色转型的指导、推动和监督,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建设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推广节能降碳、提升碳汇水平等绿色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方式,科学增施有机肥料,使用生物农药,合理减施化学肥料和农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