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大型活动的绿色低碳标准,推进活动举办全程节能降耗减排。

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和参展单位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推进大型会议、展会和赛事活动实现碳中和。

鼓励大型活动主办方在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采取的绿色低碳措施和碳排放、碳中和情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