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发展江(河)海联运、公铁联运和海铁联运,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打造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共同构筑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市交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建设充电桩、加氢站、港口岸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