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本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发展江(河)海联运、公铁联运和海铁联运,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打造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共同构筑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
市交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建设充电桩、加氢站、港口岸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