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进化石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协调互动,为绿色转型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