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三章 管辖受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申请行政调处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调处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用于归档的经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复印件,并按照被申请方的数量提交副本。当事人不得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