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二章 引导和实施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市人民政府支持依法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实体化运行,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