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校企为主、社会参与,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