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才需求预测结果,结合实际发布本行业实习与学徒岗位需求信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相应的岗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