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及应用制度,提高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