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等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