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