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国家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并保持装置的正常使用状态,满足动态监控的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监督其聘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专职监控人员等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