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道路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