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第三节 货运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