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货运经营者采用集装箱车辆、封闭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以及甩挂运输、多式联运方式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引导货运经营者采取全程运输一单制服务方式,应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模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