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上下旅客,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旅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