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应当对于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产业贸易政策定期开展影响分析,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风险,通过产业安全预警平台发布预警,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市商务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数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