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政策措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引导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经济制裁等贸易摩擦案件,发布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和应对指引,指导行业组织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贸易救济。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