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复制推广。

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通过电子账册、信用监管、风险监控等方式,完善智慧智能、高效便捷的综合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