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市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完善信息化监管,促进生物医药企业或者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化。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市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境联合监管机制试点,促进生物医药企业进出境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