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服务贸易第十九条有效市商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推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等融合协调发展。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并发布本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符合相应标准的服务贸易经营者和项目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