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业领域国际合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高政策透明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