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货物贸易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完善自由贸易账户离岸贸易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离岸贸易业务提供国际通行规则下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本市在外汇管理部门支持下,推动商业银行创新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离岸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集、交互共享等功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