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货物贸易第十五条有效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以及其他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要求,拓展保税研发、保税制造、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提升贸易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