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货物贸易第十条有效本市发展多种货物贸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做强一般贸易,加强品牌和渠道建设;提升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扩大保税物流,发展国际贸易分拨业务,推动贸易方式优化。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重点开拓相关国际协定成员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市场,推动贸易市场多元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