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有权调处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内容和界线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