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推动南沙产业发展政策,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