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支持南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将国家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延伸至南沙,推动南沙联合港澳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粤港澳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南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规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