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三节 非公共数据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共享其合法取得的电子商务、城市管理、物流运输等与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