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三节 非公共数据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创新应用模式、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开发利用自有数据资源。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依法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或者数据产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