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统筹公共数据的授权使用和管理,依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