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遵循自愿原则,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品种认定。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