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登记、认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遵循自愿原则,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品种认定。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