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工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参与工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工业文化宣传推广。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制造业公益宣传,营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