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制造业领域,加强技术改造与创新。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制造业相关的政策咨询、协同创新、产业分析、交流合作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