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一次性办理,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